双11网购小心虚假打折 购4类商品不享有"后悔权"
- 发布时间:2015-11-05 10:31:00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汤婧
“双11”倒计时开始,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提前推出了预售、特卖、抢红包等各类促销打折活动。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按照河北12315指挥中心最新统计显示,10月全省网络购物投诉呈现上升趋势,涉及问题集中体现为不履行三包义务、对促销活动做虚假宣传等问题。根据市场情况和“双11”消费特点,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发布“双11”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先验货再签收、保存购物凭证、警惕虚假打折等。
避开网购高峰验货后再签收
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量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购买食品时,由于节日交易量增多,物流公司往往不能及时发货,造成食品腐烂变质,因此下单前一定要注意食品保质期,并且充分考虑快递因素。
选择正规网站 保存好购物凭证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链接。购物时,消费者要对商品的介绍、广告内容进行仔细询问,同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物流取货单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小心价格陷阱 辨别虚假打折
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更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一些商家采用“先升后降”、“低价商品缺货”等虚假打折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商品往往有以次充好,货不对板,或在实际购买时不能成交等问题。
购四类商品不享有“后悔权”
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消费者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及时通过电商企业平台实施维权投诉,或向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工商部门投诉。
河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针对消费者与电商之间的网络纠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赋予了消费者网络交易后悔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