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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名誉权 霍建华状告新浪微博、网易索赔百万

  • 发布时间:2015-11-12 07:29: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王磊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称自己在新浪微博及网易中被曝涉“横店性交易”,艺人霍建华将微博昵称为“函数公”的焦某、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微博)、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诉至海淀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余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原告方霍建华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被告新浪微博、网易均委托其法务经理出庭应诉,焦某未到庭。

  原告诉称,霍建华是来自台湾的知名男演员,自2004年转入大陆发展,曾参演《笑傲江湖》等系列热播古装剧。

  经霍建华查证,一昵称为“函数公”的网友在2015年1月30日转了一篇文章,针对该文章,还发文称“H=霍建华”。经进一步查证,这篇博文来源于网易娱乐专稿,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含沙射影,称“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一为H姓台湾男演员曾接演多部古装戏,都在横店拍摄。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演员与一位90后女演员在夜总会结识后,有过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片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等。

  原告认为,仅3天时间,该文跟帖人数达23116人次,“函数公”则指名道姓,称霍建华在横店存在性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严重侵犯了霍建华的名誉权,故诉请法院判令网易在其官网首页位置、焦某在其微博置顶位置及在全国报纸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该案主要内容,致歉时间不少于90日;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及合理开支共4.5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昨日庭上,新浪微博表示,鉴于原告对其无实质请求,故其不发表答辩意见。

  网易辩称,其所发文中,“H姓男演员”并没有特指霍建华,说H就是霍建华也是网友的解读,也有的网友猜测是“黄某某”,“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拍金庸剧的演员就有两名H姓男星。”

  网易认为,其发文只是想说明影星们在横店的生存状态,没有侮辱诽谤。至于焦某在其微博中称“提供性服务的小妹”,网易文中并没出现,网易与焦某,也是相互独立,没有任何联络,故没有共同侵权,且其已及时删除了涉案文字。另外,网易称原告要求道歉的范围,也超出了原文可能的影响范围。

  庭上,围绕涉案文章所称的“H姓男星”是不是特指霍建华、涉案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诽谤且是否被及时删除、原告主张的赔偿与其损失是否对应、道歉影响的范围是否超过了涉案文章的影响范围等4个焦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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