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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剧遭作者维权 反侵权斗士搜狐陷授权纷争

  • 发布时间:2016-01-08 08:3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磊

  由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亲自选角的自制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被《匆匆那年》小说原作者王晓頔维权,后者在长微博中指出搜狐方面改编《匆匆那年》为非法侵权,她指责搜狐方面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致使原商定的三年授权期变成永久性授权。对此,搜狐视频昨日独家回应北京商报记者,“九夜茴长微博中的多处细节均不属实,双方可以寻求依法解决”。

  原著授权期限成谜

  搜狐视频最新的自制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收获近9000万次点播的同时身陷版权纠纷。该部剧作为搜狐视频的跨年之作于2015年底上线,在开播首映礼上,张朝阳曾亲自为该剧造势,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搜狐视频一再强调剧情的全新升级。

  然而,就在《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上线的前一天,《匆匆那年》小说的原著作者王晓頔就该小说的版权事宜发表长微博,她称:“搜狐视频在没有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编《匆匆那年》,利用《匆匆那年》的原有人物和故事框架,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王晓頔认为,搜狐视频的行为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要求搜狐视频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播放《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否则将对搜狐视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搜狐视频在两小时后就此发表公开声明,称其与王晓頔于2012年4月初签署《匆匆那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王晓頔已将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永久转让给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搜狐视频注册公司名)。

  未曾想,此次授权风波在五日后再发酵,王晓頔再度以长微博形式披露,当时与搜狐视频方面商定的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而非永久性。

  沟通细节各执一词

  王晓頔详细公开了与搜狐视频前期沟通和后期签约的经过。据她透露,通过时任搜狐COO刘春的介绍,其与搜狐视频自制网剧《匆匆那年》的制片人朱振华对接小说授权工作,双方沟通后的合同基本内容为九夜茴授权搜狐改变《匆匆那年》电视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由搜狐方面起草合同”。王晓頔透露其已公开双方邮件截图并提交法庭。

  她进一步称,当时搜狐急于签订合同,对方工作人员称“合同没有太多问题就直接签吧”,为此,她就直接在翻到的合同最后一页签了字。直至2015年春,王晓頔得知搜狐视频筹拍《匆匆那年》续集时才发现搜狐“违背约定没有注明合同有效期”。不过,她表示,在该合同中,“完全没有‘永久’或相似意思的字眼,反倒有三年内不允许搜狐视频转让授权的约定”。

  对此,昨日搜狐视频独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王晓頔微博中意在我们大公司欺负作者,但其实之前已有多次往返邮件,她不可能不仔细看合同”。同时,搜狐视频还称其曾主动找王晓頔协商改编之事,并非王晓頔在微博中所称的“搜狐向我表示歉意”。

  此外,在双方的口水战中,刘春转发九夜茴微博表示,“本人作为当事人承认所有跟我有关的句句属实”。而搜狐视频公关部在该剧首播时曾强调《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属于搜狐原创作品。

  IP热放大侵权纠纷

  有趣的是,被指侵权的搜狐视频一直以来扮演的均是维权战士形象,张朝阳更是被业界称为“最积极反盗版的商人”。两年前,由张朝阳牵头,搜狐视频、合一集团(原优酷土豆集团)和腾讯视频等10家版权方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结盟对抗快播等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不过这一次,搜狐视频却成为被“讨伐”的对象。

  被著作方声讨的制作方并非只搜狐视频一家,而像《匆匆那年》这样的版权乱象在现象级影视作品中更是常事。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匆匆那年》授权纷争之前一个月,《芈月传》小说作者发微博控诉电视剧创作团队侵权,同月片方起诉小说作者侵权案在北京开庭。无独有偶,《鬼吹灯》作者张牧野亦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北京西城法院已在昨日立案受理该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过去一年来优秀IP(版权内容)身后热钱涌动,这个在网络文学领域兴起、随着互联网的介入而被熟知的概念被快速放大价值。目前由此孵化出的热门影视剧、网络剧、动漫和游戏形式,已经成为互联网乃至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而正是因为IP的开发链条在短期内变长,IP后续开发的版权和授权风险也随之变大。”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这虽然是市场发展的伴随性问题,但是值得重视,否则会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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