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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严惩侵权者:网络上传盗版电影可被判囚3个月

  • 发布时间:2016-04-25 09:14: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洁欣

  无论侵权行为发生在香港,或是当事人把香港定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司法管辖区,香港都是保护及执行知识产权权利的理想地点。

  分发侵权复制品最高可监禁4年

  在香港,知识产权受到多项条例的“严防死守”。条例包括《版权条例》《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标条例》《商品说明条例》《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扑图)条例》等。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特许而分发侵权复制品,最高刑罚可为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4年。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为销售用途持有冒牌物品,最高刑罚可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

  使用盗版电脑软件是最普遍的一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版权条例》所订刑罚主要针对持有或分发盗版电脑软件作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例如,在具有上网功能的咖啡厅或电脑游戏中心使用盗版电脑软件经营业务,会被依法惩处。

  虽然“使用盗版电脑软件作为私人或家居用途”没有被条例界定为刑事罪行,但版权拥有人仍可一纸诉状将侵权者告上民事法庭。

  除电脑软件外,其它作品,例如互动数码娱乐产品内的数码影像、影片及声音记录等,均受到《版权条例》的保护。

  2007年5月,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一项上诉,案件上诉人曾利用“BitTorrent(BT)”点对点文件分享程序将盗版电影上传至网络,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个月。用BT程序传播盗版电影且被判即时入狱的案件,这是全球首例。

  香港特区政府在知识产权宣传单张中反复强调,市民若想在网络上获取音乐作品,应当于零售网站选购,或从歌手网站中免费下载试听版本。

  法院可要求侵权者作出经济赔偿,支付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

  作为针对商标及版权侵权行为进行刑事执法的机关,香港海关主要从批发、零售及网络等3个层面严厉打击侵权活动,并开放24小时热线供市民举报。

  今年3月底复活节期间,香港海关分别在陆路边境口岸、空运速递中心、市面店铺和网络平台采取执法行动,共检获超过12万件怀疑冒牌及盗版手机配件、衣物及光碟,总值约860万港元,并拘捕9人,随后进行检控。

  当证实知识产权权利受到侵犯时,香港法院可颁布禁制令要求侵权者终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经济赔偿。若侵权者已因侵权行为获得利润,法院还可要求其支付全部所得利润,有时甚至比经济赔偿数额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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