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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生经济体制 支撑科技创新

  • 发布时间:2016-06-01 17:31: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洁欣

    核心观点:

    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郭夏认为,配合科技创新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即是创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创投创富的新生经济体制。而建立健全知识创权保护体系和确立创新型企业中的创业者创权主导地位,则是建立新生经济体制的头等大事。

  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这是我们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现创新驱动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要按照“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进行布局,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

  双轮驱动就是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互动发力。抓创新首先要抓科技创新,补短板首先要补科技创新的短板。科学发现对技术进步有决定性的引领作用,技术进步有力推动科学知识创新。要明确支撑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加强科学新知探索和技术创新攻关,形成持续创新的科技系统能力。

  体制机制创新要调整一切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关系,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等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笔者认为,配合科技创新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即是创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创投创富的新生经济体制。要从加强知识创权保护、创建企业创权机制、完善创新创投体系、拓宽创新并购渠道、强化创新金融支持、鼓励资助创新探索等多方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生经济体制。

  建立健全知识创权保护体系和确立创新型企业中的创业者创权主导地位,是建立新生经济体制的头等大事。人类经济体制发展已经历了古典经济的产权主导机制和现代经济的股权主导机制。未来的创新型国家必须建立健全新生经济的创权主导机制。利用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劳动,创新者和创业者有权获得企业创权和分享创新价值。只有建立充分保护知识创权的新生经济体制,才能激发更多人投身于科技创新的大潮之中。

  完善创新创投体系,是建立新生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任务。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过程中,种子投资(SI)、天使投资(AI)、风险投资(VC)、私募投资(PE)、上市投资(IPO)都是不可或缺的创新资金支撑体系。为了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鼓励更多的资金进入创投体系,支持创新创业。只有创投体系财源滚滚,才能使科技创新生机勃勃。

  与此同时,鼓励创新并购,拓宽创投金融退出渠道,改革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创投创富,也是建立新生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有的主流金融体系主要是为常态经济服务的常规金融。为了扶持创新创业创投创富,必须加快金融体制网络化、创新化和全球化改革步伐。要让更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创新并购,加速转变为创新型上市公司。要让银行、信托、担保、保险、券商和征信等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改革,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财经财智创新服务。

  作者简介:郭夏,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新生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网特邀财经评论员、评论理论频道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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