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警告电商:别给我先涨后降
- 发布时间:2014-11-16 12:59:0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磊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这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快乐并痛着”。此前,国家工商总局警告电商:别给我先涨后降。如何消除网购“痛点”、规范电商市场,成为无法回避的话题。
戴上信用“金箍”
电商“先涨价后降价”是价格失信行为,工商部门应尽快建立网络经营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不良者,实行常态化严格审查与监督,一旦查实有失信行为,限制其网络经营交易。
重庆巫溪县法院 朱贤春
可尝试电子执法
工商执法可借鉴交警抓拍执法,逐步建立电商价格管理预警系统。如果在特殊时期,电商有先涨后降等异常调价,虚假优惠,可以及时预警,发现一个曝光一个,处罚一个。这一系统还可以引入民间举报,鼓励广大消费者参与。
江西九江县委政法委 张懿鸣
应完善监管立法
目前传统的法律法规对电商行业的规制多为原则性的,实际中遇到很多细节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因此,有力遏制电商行业的竞争乱象,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出台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加重处罚规定。
江苏丰县法院 邵海林
鼓励消费者起诉
电商虚构优惠促销现象其实早就存在,很多消费者也知道自己上了当,但因怕麻烦或者金额较小,不愿去追究商家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商家不法行为,所以应该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其到法院起诉,并引导其收集相应证据,依法维权。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要提高违法成本
市场监管部门要约谈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假一赔十、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方面多下功夫。对电商的违法行为,既要给予行政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又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指导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