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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抛扔踩踏快件最高拟罚5万

  • 发布时间:2015-11-17 07:04:3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超 沙璐  责任编辑:王磊

  快递用户信息被快递企业出售或泄露,企业可能面临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企业管理、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我国快递行业近年来以40.4%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快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泄露用户信息,快递员与公司同罚

  实名制虽然给寄递安全带来了保障,但也让用户担心起个人信息是否安全。

  根据条例,经营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相应的罚则也十分严厉,泄露用户信息的业务员及企业都将被处罚。企业未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等,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小公司将用户信息作为“开源”渠道出售

  据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介绍,记载用户信息的快递单都是信息泄露的源头。该公司从2012年开始建立了运单信息销毁台账系统,每天寄递的数量要与登记销毁的运单相符,定期销毁才能消账。但业内一些小公司则会将用户信息作为“开源”的渠道向不同行业出售,形成个人信息倒卖的产业链。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称,“信息安全”是为适应快递行业的新问题而制订的,据他了解,快递行业出售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少见,条例前瞻性地提出相关规定,也是为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更有威慑力,会促使企业制订用户信息安全制度。

  焦点1

  拒验视不收寄 禁寄危险物品

  摘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据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介绍,国家对禁寄品有明确规定,快递员未验视也属违法。但现实是,禁寄品达数百种之多,即便快递员一一开箱验视,也不可能具备能辨别出所有禁寄品的知识。所以也造成了该规定执行难的局面,只能在企业的内件安检时杜绝危险物品流通。

  徐勇认为,此前的行业管理守则以及危险物品禁寄目录,都没有此次制定的条例严厉,这将倒逼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安全寄送验视机制。用户决定通过快递寄递物品,就应该依法予以验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视。

  焦点2

  分拣扔踩快件 最高可罚5万

  摘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昨日致电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如用户怀疑快件在分拣中出现损坏,可向公司投诉,公司将根据快件编号追溯到分拣中心查找原因,如确是快递公司违规操作,将给予赔偿。

  邮政快递业内人士分析称,快递件在分拣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损坏,主要是因为国内快递公司大部分还在使用人工分拣中心或半自动分拣中心,在“双十一”这样快件量非常大的时期,分拣中心工人操作难免出现抛扔等情况。“现在竞争激烈,要保证时间就难保证完全合格的操作。”他表示,条例着重提出了分拣规范的问题,这对整个行业严格执行分拣规范有促进作用,可能会倒逼快递企业引入全自动分拣中心,“不过一套全自动分拣中心的设备加上场地,对快递企业来说是天价,一般企业是不会主动购置的,这也许会影响条例有关条款的落实。”

  焦点3

  交寄贵重物品 应当事先声明

  摘录: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据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快递公司一般会给用户寄递的物品上一份保险,保额在1500元左右,如果寄递内件出现损坏或遗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1500元的物品,快递公司会提醒用户保价,“如果保价了,就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赔付,如果没有保价,按照规定只能和用户协商赔偿了。”

  现在,保险行业已经针对快递公司推出一些财产保险,但种类并不足以满足现在精分的快递市场,“现在对小件或大件的保险基本能满足需求,但大部分价值中等的物品,如果上保险我们支出会变大,不上保险用户又没有保障,希望以后能有更丰富的保险产品供快递业选择。”该工作人员说。

  ■ 链接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dtl@chinalaw.gov.cn

  ■ 案例

  寄丢2000元化妆品显示“已签收”

  快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北京某出版社工作的周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了她丢快递的经历。几个月前,周女士寄了一包价值约2000元的化妆品给朋友。快件寄出几天后,网上查询快递记录信息显示已经签收,未显示签收人姓名,但朋友及其家人称并没有收到包裹,也未进行签收。

  随后周女士开始找快递公司查快递,负责该片区的快递员称自己不记得送没送过这个包裹了,也未找到签收单。无奈之下,双方只好协商赔偿损失。由于物品价值较高,对于赔偿价格双方几次协商未果。周女士称,后来,一位经常给朋友送快递的另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在朋友家附近的一个车库里看到了这件快递包裹,并将其拿给了朋友。

  除了丢失,一些物品还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据在校大学生张某介绍,5个月前,自己的导师在网上买了一个花盆,约400元。但快递送到导师家拆开后,却发现花盆已经碎了。看情况是包装太不合理,以致花盆晃动空间大,最终导致碎掉。最终,在双方的协商下,卖家退还了365元(不包括快递费)。

  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网购的情况下,如果损坏或丢失物品,购买方要找卖方索赔,因为钱是付给卖方的。如果确定物品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卖方会再去和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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