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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乱象并非无法可治

  • 发布时间:2015-04-20 07:37: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信海光  责任编辑:汤婧

  针对微信朋友圈里售卖劣质化妆品、医药、食品等行为,必须及时予以重点打击,借以产生示范效应,而在这一过程中,新产生的法律空白地带也应加以填补。

  最近关于“微商乱象”的报道逐渐多了起来,大量媒体曝微商“疯狂的面膜”:多杂牌,利润达数十倍,消费者难以维权,销售手段类似传销等等,媒体呼吁,实现“微商”规范有序而非野蛮生长,避免朋友圈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已成为摆在社会和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客观说,微商乱象确实是存在的和熟悉的,很多人都可以感受到,早晨一打开朋友圈,就被各种“面膜”、“减肥秘方”的信息刷屏,让人眼花缭乱,而微商经营背后存在多少暴利、运营手法多么粗鄙直接的段子,也在圈内暗暗流传,那些或真或假的“小人物也能通过朋友圈快速致富”的故事,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使更多的人投入进来,在搜索引擎上,“微商怎么做”、“微商怎么找客源”等关键字段成为热门词汇。

  现在一说“乱象”,必提“监管”,但对微商这种新生事物来说,监管却是个难题。按照传统思维,要监管微商无非是两条路,一是政府执法部门出手,二是给平台施压。但这两条路对微商却很可能难以奏效。执法部门出手当然可以打击到不良微商,但其中却有个执法成本的问题,面对蚂蚁雄兵般的微商大军,现有执法手段只能是挂一漏万。有人建议对不法微商进行严打重罚,使之不敢违法,或者设立准可制度,提高进入门槛,但牛刀杀鸡是否值当?监管资源毕竟有限,微商的危害真的到了必须严打重惩的地步?就因为有人在朋友圈卖了暴利的面膜?

  对微信、微博平台施压,使其承担起微商的监管责任或许是个不错的办法,但问题是这对微信微博的运营方来说很不公平,因为他们并非微商的“招租者”,甚至连微商的承载者都不是。所谓微商,是指在社交网络中通过社交传播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它们并没有像淘宝店主一样在微信上注册开店,也不必须通过微信积累信用或者实现交易,说白了,微博微信只不过是微商的销售渠道而已,它们也缺乏制约微商的有效手段。

  当然,这并不是说“微商乱象”就无法可治。目前比较可取的办法就是要抓大放小,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对于那些通过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危害严重者——比如售卖劣质化妆品、医药、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等,必须及时予以重点打击,借以产生示范效应,而在这一过程中,新产生的法律空白地带也应加以填补。

  其次,在法律之外,还要敦促微商涉及的微信、微博平台尽到基本的社会义务,开发技术手段屏蔽微商中的害群之马。

  发动舆论和市场力量,推动微商的健康成长、优胜劣汰也是重要一环。现在的“微商乱象”中最多上演的一幕就是“杀熟”,利用熟人关系、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攫取暴利,如果消协组织做好微商监测,及时对消费者发出警示,则其手段将不得施展。

  无论微商还是电商,诚信经营都是永远的上策。在初期,或许有一些不良微商会滥用好友之间的信任牟取暴利,把一块钱成本的面膜卖到十块钱,但长期下来,这种微商只能自绝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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