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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陷8.4亿避税门 再次被质疑遭遇监管大锤

  • 发布时间:2014-11-27 08:5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磊

  11月25日,路透社报道称,因微软公司跨境避税,中国已向微软补征了1.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 .4亿)的税款。微软中国公关总监从明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其本人也是从网上得知信息,对具体细节并不了解。在官方声明中,微软对相关报道既没肯定,也没否定。这是微软自“反垄断案”后,再次被质疑遭遇监管大锤。

  微软声明模糊

  路透社的报道源头是新华社11月23日发表的报道,该报道称:“一家美国跨国公司需付给中国补税及利息共计8 .4亿人民币,并且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还将缴纳每年超过1亿人民币的追加税。”文章没有点名企业名称,只透露了细节:“M公司总部设在美国,为世界500强企业。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M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而其中国同行却能保持盈利。这在中国税务机关看来颇为蹊跷。”据路透社猜测,符合M企业特征的仅有微软公司。

  南都记者联系了微软中国公关总监从明,其向记者转发了一份微软官方声明,并表示其本人也是从网上得知信息,对具体细节并不了解。

  在官方声明中,微软没肯定也没否定。其表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某些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公司是不是微软公司,但中国税务机关一直依据‘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从微软公司获得税款分成。”

  这个协议是微软2012年签署的,按微软声明解释,“该协议确定微软跨境业务税收由两国政府按比例分成。”并表示是微软“促成了第一个中美跨境业务双边税收协议的签署。”

  据公开资料,微软公司于2008年12月分别向中美双方税务当局提出了双边预约定价申请。中美双方在完成了双边预约定价的审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后,于2010年5月开始首轮磋商。经过3年4轮的谈判在2012年10月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授权代表签字开始生效。按照协议,微软在2012年签署协议后应不属于“反避税”行列。1

  转移利润非常普遍

  “跨国公司的跨国避税行为其实是非常普遍的,只要在法律边界内是允许的,但不能触犯违法边界。”中央政法大学财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目前,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法律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但实际上操作上存在很多难题。

  “转移利润是最常见、最简便的方式,通过给国内的关联企业制定高价收费的形式将利润转移到其他地区。举例说,对于微软等IT公司,知识产权是最容易实现的产品。它对于其他独立企业售价5000元的专利产品,给关联公司1万元的专利定价,就可以将其中5000万利润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去。”施正文说,打击这种行为,主要依赖国际的《企业净利润法》等,可以要求按照市场竞争水平向关联企业定价。

  “但这种事后管理工作量是十分复杂的,主要还需要依赖事先定价,预估未来的关联公司产品售价。”施正文肯定了预约定价双边协议的意义:“签署这个协议后,微软应该没有所谓非法避税空间,其税收在合理纳税程序中。”

  但这种形式相对难以推广。“预约定价协议需要各个税务机构的配合,这涉及各个国家税收竞争,利益分成的问题。”施正文认为,国际反避税的关键是如中国香港在内的“避税地”的配合:“税收不比贸易,是实打实的资金竞争,目前大部分协议都是双边的,没有多边。而很多避税地银行具有严格保密协议,当税收情报不流畅、税率不达成统一标准时,是很难实现的。”

  可喜的是,目前国际反避税行动已经有了明显的突破。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中国当年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达468.6亿元,比8年前累计增长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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