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建议继续修订《公司法》改善创业环境
- 发布时间:2015-03-06 16:04:43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汤婧
中国网科技3月6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发表议案,建议修订《公司法》,以促进创业投资,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993年制订的《公司法》,在二十几年间,经过多次修订,极大地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互联网、云计算与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加快改善创业环境就显得尤为迫切。
雷军认为,在创业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实践模式在《公司法》层面上没有考虑或有可商榷之处。但创业者却普遍因《公司法》的不健全,遭遇资本、人才等各方面束缚,影响了新经济转型。
因此,他建议,修订《公司法》,大力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创业的种种束缚,尤其是要加快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等条款,和世界先进国家接轨,以促进创业投资,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关于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修法建议:
1、在《公司法》中增加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或者,也可以不做制度性修订,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以区分出资和股权为两个不同概念,并通过“但书”的形式开放股东间约定股权比例的自由空间。
2、在公司清算环节,赋予公司股东自由约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的权利。
二、关于库存股和股权回购修法建议:
1、允许公司持有自身股权,其方式可以是在公司发行股权时预留部分股权,以及公司成立后回购股权等。
2、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自身股权作出明确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事由明确扩张至购买可回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