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开互联网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 发布时间:2014-10-13 07:16:5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汤婧
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就可到创业板上市,这对于那些在IPO大门排队的众多企业也不公平。凭什么这些排队的、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反倒还不能优先上市了呢?
为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中,证监会提出将积极研究制订方案,推动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为什么要出台该项政策?这显然与近年来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诸多互联网企业的海外上市有关。尤其是腾讯、百度这些企业在境外上市后给海外投资者带去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国内市场上,不断有人指责A股市场为什么不能把这些优秀的企业留在国内。而证监会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也就是为了要把这类企业留在国内上市。
监管层的良苦用心是不难理解的。但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有必要慎行。因为该项政策一旦实施,必将给创业板乃至整个A股市场带来巨大的IPO压力。
据统计,截至10月9日,新三板1167家挂牌企业中,有451家信息技术企业,342家工业企业,155家材料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分布在TMT、移动互联网、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创新型行业。如果这些企业一下子都转到创业板上市,带给A股市场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创业板也有因此沦为垃圾板的可能。
不仅如此,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就可到创业板上市,这对于那些在IPO大门排队的众多企业也不公平。而且这些IPO排队公司中并不乏科技创新企业,并且这些企业还是连续多年盈利的企业。凭什么这些排队的、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反倒还不能优先上市了呢?
更加重要的是,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目前还缺少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比如,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上市条件之一就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而且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这显然是不支持对未盈利企业开“绿色通道”的。此外,如果这些企业上市后仍然不能盈利的话,按照现行退市制度,3年亏损就要直接退市了。如此一来,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护?尤其是如果这些亏损企业上市后大小非积极套现的话,就极有可能留一个空壳给市场,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在相关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证监会的这一新政不宜实施。
而且,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角度来考虑,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做法也应慎行。把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尤其是一些相对好的公司都转走了,新三板市场又如何发展?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市场参与各方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同样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一种表现,而并非只有A股上市才是支持,否则,中国资本市场还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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