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监管莫沦为意气之争
- 发布时间:2015-01-29 07:23: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磊
网商巨头淘宝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撕脸大战”继续升级。27日一名“淘宝小二”发出公开信,质疑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存在抽检程序违规等问题。昨天,工商总局网监司公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5个方面19个问题。淘宝网随即发布官方声明,决定正式投诉该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相关报道见A18版)
淘宝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网络销售平台,有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作为后盾,承载着数百万网商、网店的创业创富梦想,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关注度。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该局下辖的网络监管司,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权威部门。淘宝向工商总局网监司公开“叫板”,是网络销售平台和网络交易监管两个领域的高手“对决”,一来一往、一招一式都非等闲之举,值得认真观摩和理性评析。
“淘宝小二”率先发难,以公开信形式提出对工商总局网监司执法行为的质疑,为淘宝就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高调发声做了铺垫。针对“淘宝小二”的质疑,工商总局回应了“抽样缺乏代表性”的问题,认为抽查不是要反映整个市场状况,不是要说明网络领域的质量有多差,而是为了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也回应了“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的问题,认为将淘宝销售的非授权渠道产品定性为“非正品”有明确依据;对“抽检程序违规”则无直接回应。大约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抽检程序上确有不妥,因此总局回应时对此选择了回避。
而淘宝网昨天的官方声明中,对工商总局所指阿里网络交易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一一予以回应或澄清,更未见进行认真检讨和深刻反思,而是以笼统、模糊的言辞,批评工商总局监管思想陈旧,监管方法落后,监管赶不上企业的创新,要求其提升对不同类型新经济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云云。这种“不利于我者避而不谈,不利对方者揪住不放”的策略,与工商总局进行的“选择性回应”如出一辙。
淘宝在官方声明中批评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用错误的方式得到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了,但刘红亮究竟如何“程序失当、情绪执法”,该声明中没有具体的表述。与此对应的是,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昨天公布的《白皮书》中,要求阿里系主要高管“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从自我陶醉状态中清醒过来”。不难推知,在工商总局网监司对阿里进行行政指导,以及对淘宝网络交易商品进行定向抽检过程中,双方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对行政监管和企业创新的关系存在一些分歧,由此可能发生了某种冲突,陷入了激烈的情绪对立,监管部门的网络市场监管行为,以及网络平台企业原本正常的反馈与诉求,由此变成了一场情绪大于理性的意气之争。
网络是创新的产物,没有网络企业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不可能有网络商品交易的兴盛繁荣。但是,网络商品交易也是市场交易之一种,它没有超越于监管、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监管不能妨碍创新,更不能扼杀创新,但监管也不能对创新法外施恩,对那些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行为,监管部门更须依法严加惩治,决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尾大不掉。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自身也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转变观念和职能,为企业创新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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