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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慎将“网络社会”管理权赋予“微信们”

  • 发布时间:2015-02-05 07:36: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信海光  责任编辑:汤婧

  版权保护也好,电商打假也罢,本就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在考虑把权力和责任交出去的时候,应该尤为慎重,不要迷信技术,应当预先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关在笼子里的权力老虎,放出来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难了。

  微信团队近日在公众平台上正式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针对外界最关注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微信公众平台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则。

  微信的版权问题引关注缘起于新华社中国网事的一系列反映“微信公号大量涉嫌抄袭”的报道文章,因为版权保护不力,《中国网事》质疑微信:“你是不能,还是不为”。

  其实自有互联网以来,版权保护即成世界性难题,连版权保护最发达的美国也不得不首先提出“避风港原则”,即在保护互联网文化与保护版权之间做一权衡,最终版权进行了让步。而我国在出现互联网的二十年来,版权文章的乱用乱转早就是普遍现象,20年尚且无法治理,凭微信一朝一夕是否操之过急呢?

  假如果真将此大任降与微信,那么为了治理版权,微信完全可以大开杀戒,比如一如现在的规定所言,发现无署名转载的文章就禁言或者封号,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到微信自由、开放的生态,更重要的是,一旦微信被赋予生杀予夺的权力与权威,再想收回去就难了。尽管目前法律还没有承认虚拟财产,但微信大号、微博大号的财产价值、商业价值却不可小觑。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微信有权力以判官的身份去剥夺这些“财产”吗?误杀了怎么办?徇私舞弊怎么办?为了增加的成本而加收反盗版费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前卫也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一定要在维护秩序和看紧权力之间做抉择,后者或许更为稳妥,因为前一个问题至少还能靠政府与法律。而把责任与权力一股脑全部交给互联网公司,难免是单方面的、推卸责任的。

  淘宝事件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把打假的责任都推给淘宝,就意味着淘宝进一步拥有了执法权,就能够以治理假货的名义合法加收费用,甚至私自惩治关停店铺。几年前,淘宝就曾为了“对假货水货采取措施”等原因而对店主上调收费,结果引起了几万名小店主的“网络暴动”。

  在网络社会中,这种权力很难得到监督,由之演变而来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滥用权力更是防不胜防。对此,监管方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规范和限制平台运营者的权力行使,而不是把更多的权责塞给网络。

  也许有人认为还存在一种可能,即平台运营商向更中立的“政府”角色转移,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广大游戏运营商,在他们运营的网游平台上,人人都在扮演政府的角色,但并没有一个实现了可持续发展,为了赚到更多的利润,甚至乱改规则,而用户则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也无法保障权益。

  平台运营商归根到底还是企业,盈利才是企业的第一目的。要求企业扮演好“网络政府”的角色不可能也不现实。版权保护也好,电商打假也好,这些本来该监管部门做的事情,在把权力和责任交出去的时候,应该尤为慎重,不要迷信技术,多预先考虑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关在笼子里的老虎,放出来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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