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监管切忌削足适履
- 发布时间:2015-07-06 10:16:00 来源:人民邮电报 责任编辑:王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11个产业的“互联网+”目标并提出系列支持措施,其中,“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排名居首。在“互联网+交通”的热门问题,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互联网+专车”的问题,切忌削足适履。
不可否认的是,打车软件以共享经济的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状态,降低司机空驶率和碳排放量,通过互联网评价机制有效改善司机服务,缓解城市打车难等等,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目共睹,通过互联网思维促进了交通产业的转型升级。对于这样一个新事物,监管和制度创新应何去何从呢?
专车是“互联网+”落地的一块试金石
事实上,打车软件的问题是“互联网+”时代科技进步与既存法律冲突的一个缩影,有时制度的枪口抬高一尺,换来的将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包括人们福祉的增加。既然新的出行方式证实了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出行顽疾,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新工作岗位,那么就不应浪费力气在“禁与不禁”上多做纠葛。制度的推行需要考量很多方面,专车本身也需要纳入规范渠道,但我们至少需要做的,是证实认可专车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去讨论更加合理的规范制度。也许摆在“互联网+”面前最大的障碍不是固有制度,而是落后思维。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融合的产物是一项全新的领域,而对于相对滞后的法律体系而言,并没有一套可以及时更新的标准。
打车软件在中国甚至全球所面临的制度冲突,无非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车。在很多国家,客运服务的提供都是特殊资质的主体才能开展,而这种服务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事先批准或者至少注册在案。其次是人。除了私家车的属性饱受争议,驾驶者本人的资质和能力也是对打车软件服务的一大考验。最后是行为的问题。打车软件的出现直接影响了长时间垄断城市客运服务的出租车行业。对于新竞争的出现,传统出租车行业会依据旧法质控存在不正当竞争。事实上,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问题都在逐渐解决,甚至解决得比传统出租车行业还到位。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专车”
通过改革引入市场竞争,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这是中国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而“互联网+”是新业态发展,更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可见,发展的眼光,意味着促进或者抑制一项事物的发展,并不是基于其对经济、社会、文化一时的影响,而是要看到事物若干年后的样子,以及在这段时期里社会的动态转型与变迁。这一理念的内核在于认可变革的可能性:在没有足够了解其变革潜力的情况下,不宜彻底封杀打压,包容是应有之意。
“互联网+”的本质是激励创新发展,现在各行业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面临着旧有制度的阻力。这就需要一种开放、灵活、包容的理念才能够在新旧之间、进退之际、立废之时做出正确的选择。改革,势必意味着对新事物的包容,势必意味着灵活的政策制定,也势必意味着有舍有得。
在互联网这个产业,我们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遇到的问题都是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后发优势,弯道超车,也许是国人最引以为豪的事情。得益于信息时代的红利,中国人终于能够实实在在地与西方齐肩并跑,超英赶美的目标变得现实起来。这是一个美好的畅想,我们也确实处于最佳的时机之中。
专车的立废消费者说了算
“互联网+”的发展应该让消费者和大众来选择。目前为了治理专车,各地新政频出,规范位阶暂且不提,是否顺从民意就需要打一个大的问号。
作为一个涉及重大民生的规范,如果不能充分体现规范适用者的意愿,那么这些披着合法性外衣的规则势必违背了法治精神,沦为保护既得利益的工具。为了让“互联网+”的福祉真的能够落实,除了有效的规则之外,还需要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融入足够的智慧,而这就是发展的眼光。相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专车问题,让消费者和大众来选择,“互联网+”的发展将会取得实质性进展,才能让我国走在“互联网+”时代的前列。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