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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质疑华为商城卖翻新手机:有去年底遗留短信

  • 发布时间:2015-06-08 13:29:56  来源:大河网  作者:章蔚玮  责任编辑:汤婧

  新买手机却存有半年前短信草稿 华为暂时无法解释 买家要求6倍赔偿

  近日用户王先生向《IT时报》投诉,称他在华为商城购买的全新华为荣耀4X手机(腾讯定制版)在开机时发现手机内竟然有一条去年底遗留的未发送短信。据此,他认为华为方面存在旧机当新机卖的欺诈行为,要求赔偿。

  一条去年11月的短信

  今年4月30日,王先生收到了他在“华为商城”购入的华为荣耀畅玩4X电信高配腾讯版手机,但让他意外的是,一开机就发现短信草稿箱内有一条未发送的短信,上面标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全新的手机里,怎么会有别人留下的短信草稿?从短信内容看,这条短信并非运营商或手机厂商留下的公共通知类信息,而是十分私人,并且尚未编辑完成的信息。

  究竟是谁留下了这条短信?王先生怀疑,这是一部翻新机,短信的主人很有可能就是此前的机主。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手机IMEI1、IMEI2号、进网许可证信息,记者登录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进行了串号注册、真伪核查,以及入网信息的核查,基本确认该部手机确为华为荣耀系列真机,有齐备的官方注册信息。但由于技术限制,无法查询到该手机首次使用记录,也无法判断该机是否是翻新机。

  此后,王先生带着这部手机来到华为上海官方售后维修点,经过对方检测,确认草稿箱内的确在开机前就有一条短信。同时还发现,这部手机的主板存在疑点,“检修人员的检修报告中还提到,这部主板记录下的使用时间小于36小时,而这距离我第一次开机已经五六天了,明显小于实际开机时间。”

  经过检测,华为售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先投递一部全新的与送修机型相同的手机给王先生,并请王先生将旧机送至华为西安研究所,进一步确认手机的遗留短信以及故障。

  用户不满华为补偿方案

  在与华为上海售后维修网点达成协议后,王先生收到了由华为寄出的荣耀畅玩4X,不过王先生表示,这部给他先使用的手机从性质上来说并不算赔偿,同时这部荣耀4X也不是他当时购买的腾讯定制版。

  在等待9天之后,华为西安研究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给王先生打来电话,告知其检查结果。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手机进行了检测,但暂时无法确认之前王先生反馈的短信草稿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同时也无法解释上海维修网点发现的主板运行时间会小于实际使用时间的主要原因。

  就在西安研究所发出确认报告后的一天,5月20日,华为上海售后的一位工号为8008的售后人员给王先生打来电话,提出正式解决方案。“在电话中,工号8008的客服说要为我再次更换荣耀6或者荣耀6 Plus标配版一台。”王先生解释说,对方的意思是退回荣耀4X,然后作为补偿,最终更换一台荣耀6或者荣耀6 Plus。

  当时,王先生并没有直接拒绝,“我的要求是,按照荣耀4X订单金额999元的6倍,即5994元,进行赔偿。如果不是货币,也可以按照实物抵价,比如,荣耀6Plus电信标配版加华为MATE 7移动定制尊爵版各一台,差额部分再补296元,我还有权保留华为荣耀畅玩4X移动高配版一台。”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要求,华为客服表示无法操作,之后便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记者就王先生的具体情况,联系了华为荣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会去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由于其中涉及到上海售后维修、西安研究所,以及北京荣耀商城等多个部门,调查需要一定时间,会尽快做出答复。

  律师:最高3倍补偿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经营者在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如果确认华为销售手机过程中存在欺诈,王先生最高能获得商品售价3倍的补偿,但用户提出的6倍补偿应该没有依据。”此外,刘春泉认为,目前来看,单凭一条遗留短信,很难从证据上指认华为存在故意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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