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商批发价指导意见公布 难改批零倒挂现状
- 发布时间:2016-01-08 00:1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磊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近日,工信部对外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虚拟运营商行业中存在的“批零倒挂”问题提出了上述意见。
所谓“批零倒挂”是指批发价高于零售价,长期以来,这被公认为是制约虚拟运营商发展的痼疾。那么,受此次指导意见影响,“批零倒挂”问题能解决吗?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提速降费的大环境下,上述指导意见所定的批发价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所以难以改变“批零倒挂”现状。
“批发价至少每年调整一次”
6日,工信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 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选择资源池转售或套餐转售等模式。
无论是资源池转售模式还是套餐转售模式,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具体折扣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指导意见中还强调,为了适应电信市场发展变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原则上至少每年调整一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及时、多次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批零倒挂“现状或难改变
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备受关注的“批零倒挂”问题会得到解决吗?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表示,即便受指导意见影响,“批量倒挂”现状也难以改变,“指导意见定的批发价具有时间滞后性,届时很可能高于基础电信企业套餐的市场价格。”
指导意见中显示,资源池转售模式下,转售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按照基础电信企业向资本市场公开的全年财报数据计算(收入/业务量)得出。基础电信企业应于资本市场公开全年数据后一个月内,与转售企业协商确定调整批发价格。
“另外,‘批零倒挂’现象也和这一年来提速降费有关系,而提速降费还将持续,所以‘批零倒挂’现象或也会持续。”付亮说道。
2015年,受提速降费影响,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流量降费明显,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国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下降39.3%。但同时,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并未得到明显的调整,所以批零倒挂问题突出。
“当然,指导意见对解决批零倒挂问题还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但最终结果还是要看基础电信企业和虚拟运营商的协商结果。”付亮说道。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无论是资源池转售模式还是套餐转售模式,具体折扣方案都需要基础电信企业和虚拟运营商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