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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跨境贸易:上午网购最快下午到货

  • 发布时间:2014-09-10 15:16:45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石华  责任编辑:汤婧

  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启动,个人邮递单个包裹进口税应缴额低于50元免征

  9日,深圳海关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试点。当日,一名国内消费者向天峻购物网络科技公司跨境网购的天然维生素C、液体黑糖一批价值共699元人民币,委托代理企业向海关申报首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物品清单,海关审核后征收税款69.9元,相关物品由中国邮政快递车辆运载出区。该票为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首票进境物品清单,标志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试点已于去年底启动,当天的仪式意味着涵盖进出口的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已完整建立。

  个人自用产品

  每次限值千元

  深圳海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内进口消费需求旺盛,用户海外网购主要购买商品类型,第一位的是服饰箱包;第二位的是化妆品及美容产品;第三位的是奶粉、婴幼儿用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使国内居民“足不出境”即可购买个人合理自用物品,降低购物成本,对于满足个人跨境网购需求,解决阳光申报、应税尽税、快速通关等问题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个人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参与测试的区内企业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晔说:“在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测试中,我们在深圳市区的测试点上午10时下了订单,12时前包裹就可以出区,当天下午就能收到货。这种效率是其他跨境网购方式都难以达到的。”

  单个包裹税费

  低于50元免征

  在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相关规定中,出口商品都是按照货物模式由企业向海关申报,个人难以参与其中。而按照最新出台的海关总署56号公告,境内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跨境电商产品并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根据个人邮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单个包裹的进口税应缴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因此,该项业务与个人消费者密切相关。

  另外,深圳海关对部分流程进行了局部优化。比如,在个人办理物品的进口通关业务时,可以由保税港区区内企业向海关提前办理担保,物品在实际进口环节无需逐票办理征税手续,可以快速通关放行,待一段时间后再由区内企业汇总相关数据,向海关集中办理税款缴纳等通关手续。

  电商平台企业保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东蒴表示:“这种模式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大家可以将进口税的计算、缴纳等一系列复杂工作交给电商平台去做,这样既可以更快地收到包裹,又避免了个人直接去面对一些比较专业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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