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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促销无依据禁标“最低价” 严禁用6种促销手段

  • 发布时间:2014-11-27 15:3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滨  责任编辑:汤婧

  今后,在类似“双11”这种网络集中促销时,经营者如果没有任何依据或无从比较,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拟对6种不正当手段的促销行为予以禁止。

  不得虚构夸大促销成交额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解释称,“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内,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而经营者以折扣销售、限时优惠等形式自行开展的日常网络促销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网络促销,则不在此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同时还要记录、保存在促销期间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限制排斥经营者。

  为保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夸大宣传的虚假表示”,也不得为或协助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促销前提价要公示说明

  促销价格往往是最诱惑消费者的。意见稿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在网络集中促销信息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

  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附赠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网店经营者应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规则和方式,并将促销范围内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明示给消费者。

  严禁采用6种促销手段

  意见稿列明了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6种禁止采用的不正当促销手段,包括: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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