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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上升到捐款 “少年不可欺”被指故意炒作(2)

  • 发布时间:2014-12-03 08:23: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书海
少年维权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

  面对优酷12月1日作出的回应,NIKO第一时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不能信服与满意,会向优酷公司发送律师函。

  12月1日,NIKO和其团队发表了声明,阐述了自己维权的要点。“我们从未声称航拍地球是我们的首创,《追气球的熊孩子》原文也提到我们参阅了大量视频和资料,我们被剽窃的是我们的故事经过、文案和图片,这些才是独属于我们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万里表示,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NIKO团队遇到的侵权类型主要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此事件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权包括四项:创意、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乔万里表示,用气象气球拍地球的创意并非NIKO团队原创,因此,他们的创意缺乏著作权最核心的条件——独创性,无法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根据目前双方公布的视听资料及往来邮件的比对,优酷拍摄的《追气球的熊孩子》广告片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暂无证据证明复制了NIKO团队录制的拍地球视频。

  他认为,优酷上播出的视频与NIKO等人拍摄的作品在标题和文案上,有很多实质性的雷同,视频中也疑似使用了NIKO等人的图片摄影作品,而且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因此,优酷的确有侵犯NIKO等人文字作品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影作品复制权的嫌疑。

  近年来,人人影视和射手网被关停、今日头条版权纠纷以及土豆网涉擅播《舌尖上的中国》等一系列侵权事件的出现,让人们格外重视互联网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法学界看来,NIKO团队和优酷的纠纷本身并不特别,但因为引发了大批90后的情感共鸣以及涉事公司较高的知名度,从而让一直存在的网络侵权问题为公众所关注。

  乔万里认为,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很大,而发生在网络平台上的又占到近一半的比例。“网络日渐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战场,同时网络侵权呈现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号权等组合交叉特点,侵权类型多样化、复杂化。”

  “著作权的界定相当复杂,因为其涉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里面牵扯的细节很多,每个问题的论证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类似于文字作品中的抄袭比例多少,都有可能影响到最后法律判定的结果。”乔万里说道。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单独个体事件的出现并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网络侵权不断出现的问题。

  数年前,刘春泉曾代理《死了都不卖》歌曲侵权案,案件的实际赔偿金额并不高。但他认为,一些侵权案件打到最后其实很难打赢,从而衍生出了当事人一些非常规的维权方式。

  他认为,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定性是清晰的,但在定量方面,由于法律责任过轻,导致对侵权者的处罚额度不高,甚至低于购买正规版权成本数倍,这是网络侵权频发的原因。

  乔万里认为,在网络文化盛行的时代,年轻人是网络文化的主要生产者,因此,被侵权的可能性很高,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他建议青年群体在进行合作时,可以先签订一个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一旦合作方接触过作者的作品、创意,就需要承担保密责任,泄露给他人就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让青年人有不断创新的动力。”处在舆论漩涡中的NIKO表示,这次事件给他们这群年轻人上了非常现实的一课。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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