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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假货手机 买家诉淘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发布时间:2015-12-01 08:17: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岳亦雷  责任编辑:王磊

  消费者常女士从淘宝网[微博]站购买了一款三星[微博]手机,卖家在页面宣称手机是“正品大陆行货”,可常女士在使用一个月后,手机就开始自动关机,再也充不上电。让常女士意外的是,她去三星售后维修时竟被告知手机是假货。她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赔三,卖家只同意退货。联系不到商家的常女士只能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城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正品”手机无法充电

  常女士诉称,2013年6月14日,她在淘宝网卖家“公道手机”(旺旺名“今日靓相a”)处购买了一部三星I9300手机,手机价格为2280元,淘宝网同时提供171.6元的保险增值服务,最终常女士合并支付2451.6元。卖家邮来手机,附带一张由深圳市平慧仪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不料使用手机一个月后,就陆续出现各种故障,“先是频繁出现手机自动关机,后来干脆充不上电了。”常女士将手机拿到三星售后维修服务点,“他们说这手机连水货都不是,就是假货。”常女士表示。

  查询显示手机为假货

  常女士将手机后盖内部的验证码输入工信部网站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为“该手机为假”。她立即与淘宝卖家联系,对方表示可以退货。常女士将手机寄回,十几天后得到退款。

  她认为,既然卖家公然售卖假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她有权索赔三倍赔偿,于是将卖家售卖假手机一事向淘宝客服投诉,不过令她没想到的是,淘宝以“同样问题已有其他买家投诉过”为由关闭了常女士的投诉渠道。

  淘宝不同意诉讼请求

  开庭中,淘宝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他辩称,淘宝只是交易平台,并不是商品的直接销售方,责任不应当承担。

  不过常女士称,当时她支付的2451.6元的钱款中,手机款是2280元,其余的171.6元是向淘宝购买的增值服务,所以在该笔交易中,淘宝也是交易方之一。“作为电商平台,淘宝没有尽到事先审核和事中监督的义务,理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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