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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足迹”应成为征信主体

  • 发布时间:2015-01-07 07:30:0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余丰慧  责任编辑:王磊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央行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这意味着,这8家机构将成为我国首批商业征信机构。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阿里旗下的芝麻信用管理公司和腾讯征信公司。这两家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分析来挖掘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

  目前,我国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正规军”只有央行征信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它们的征信机制是建立在线下采集为主的基础上的,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法人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行为,比如贷款守信情况、信用卡透支归还情况等信息来采集和登记信息资源。这种线下信用资源采集方式一般是事后的、静态的、人工采集的,时效性较差,主观性较大,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最重要的是,线下信用资源采集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金融信用行为方式的变化了。目前,很多经济活动、金融交易都在大踏步地往网络上搬家,停留在线下的征信机制已经落伍了。

  互联网经济的大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我国改善信用生态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与线下信用资源采集方式不同,对线上大数据的分析挖掘是主动的、实时的,完全由程序系统操作运行,基本没有主观性因素,时效性强,能够大大提高信用数据的准确性,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优势。因此,央行征信系统必须把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线上留下的大数据信用“足迹”纳入其中。长远来看,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来挖掘和分析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甚至应该成为中国征信系统的主流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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