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称中国移动多扣话费28元 索赔2800元
- 发布时间:2015-08-04 07:00:4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磊
苏先生掐表自制的通话计费单,其中表明了“多收费”的时间。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摄
新京报讯 认为购买的“神州行5元定制卡”在使用中被多扣了话费,未定制的天气和梦网等服务也被收了钱,年过六旬的苏先生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移动公司),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因被扣款导致自己失眠症复发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共计2800余元。
一审被驳回后,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话费被多收致失眠症复发
年过六旬的苏先生起诉称,2014年9月,通过与通话详单对比,发现自己花5块钱购买的神州行手机卡存在多计时、多收费问题。此外,苏先生称,自己并未定制移动公司的天气和梦网服务,但详单显示,这部分也被记了费。苏先生认为,移动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苏先生说,从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通过自制的详单对比,一共被移动公司多收了逾28元。因被多扣款,苏先生的失眠症复发,不得不就医治疗,影响学习和生活。因此将移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移动公司退还多收费用,赔偿治疗费等共计2812.56元。
被告:完全按用户使用时间和次数计费
一审开庭时,移动公司称,根据苏先生提供的详单,移动公司完全按照苏先生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时间和次数计费,不存在多收费的事实。天气和梦网服务属于增值业务,需由机主发送短信主动申请,短信定制也需要机主发送编码,被告只是提供平台,由第三方机构定制并收取费用。而苏先生所称被收费的语音杂志是其拨打12590的语音费用。
移动公司认为,苏先生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及多收费行为,不能据此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苏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移动公司存在多收费、随意计费行为,亦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主观的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苏先生的相关诉求。
■ 现场
向法庭出示自制通话明细单
一审败诉后,苏先生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二审的第二次开庭在二中院进行。
苏先生提前到达法庭,除了新提交的证据,其文件夹内塞着一些书籍、病历单、手写的文字材料及被详细审阅并勾画过的一审判决书。
庭审中,苏先生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手写的一份通话明细单。“清单”上显示,2014年9月,自己被多收取国内短信费0.1元,“全国天气”代收费0.1元,通话费6.6元。10月,其被多收取国内短信费0.6元、梦网短信费0.4元、代收费4元,通话费1.44元。11月,被多收取梦网短信费0.4元、语音杂志费5元、代收费8元、通话费0.6元。2014年12月,被多收取短信0.3元、通话费0.48元。
“一些详单中被计费的通话号码和短信发送号码自己都不认识,我用秒表计算,我打电话的时间和详单里打出的时间也不一样。”苏先生说。
据审判员介绍,两次开庭,苏先生都提交了大量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是否有效还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才可知。本案将择日宣判。